在上一篇介紹文遇到兩位Christoph的粉絲,

所以我就來多補充一點他的個人介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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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篇文章是我在Tumblr上看到的,

對,

TUMBLR

很好用,很好用,很好用!!!!!

不管你是誰的粉絲,Tumblr上有很多Fandom,

相信我!

(福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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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是一位16歲,來自義大利的女孩,她也是Christoph和Quentin的粉絲

有雜誌採訪Christoph,應該是今年的採訪,因為有講到Tulip Fever(他今年的電影)

Anyway,她把內容拍下來分享給廣大迷妹們XD

在此附上原圖與翻譯。

(英文好的人就不用看我的翻譯了)

這個文章有兩頁,沒時間打第2頁~

我在最下面放了來源網址,自己用吧~~~

 

MG=雜誌記者  CW=Christoph 

 

MG:你會不會覺得你有太多工作了?(自從惡棍特工後,小C每年都有演電影)

CW:我不這麼認為,我一直都在演戲(小C演戲演很久了,直到惡棍特工才廣為人知),這也算是演員的"商號"。

        唯一和以往不同的是我現在能獲得大眾的注意。

MG:你在美國有成功的發展,之前你在歐洲是否曾感覺"被低估"呢?

CW:之前那段日子,我會說"令人灰心的",我不知道自己的命運,The only choice you have is to say no(不知道怎麼翻耶...),但日子還是得過,所以生活時好時壞。

MG:你是那少數幾個不演電視劇的演員,為甚麼你不演電視劇?

CW:我喜歡有結局的故事。現今電視劇的趨勢是看觀眾的反應再決定要不要繼續拍。我自劇場出身,令人滿意的戲劇是應有盡有,並有個ending.

MG:你知道人們都稱你為"卑鄙的我"嗎?你怎麼特別擅長那些"壞蛋"的角色?

CW:真有趣...但我並不這麼認為他們都是"壞蛋",我的角色絕對不會把他們自己定義為壞人,他們做的每件事背後都有自己認為正當的理由。對主角而言,他們是好對手,是一個祝福,因為他們,主角更加打動人心。

MG:你認為誰是最好的對手呢?

CW:給英雄創造最多麻煩的人。那種你解釋為"令人討厭的壞蛋"。但你所扮演的角色是多麼博學、優雅且令人著迷,那他們應該稱為"those you hate to love"(就是那種壞蛋,你會不自覺愛上他)。

MG:這就是為什麼每次別人問我"為甚麼都演同一種角色"時我沮喪的原因。

CW:在劇場,細節、暗示和情緒,三者是成功的關鍵。因此,我仍喜歡扮演那些角色而從不評論他們。我不我猜特意選"壞蛋",我選擇扮演"有趣"的角色。

MG:我猜我無法問誰是你最喜歡的壞蛋,那你最喜歡的敵人(對主角而言)是?

CW:我自己

MG:你上個生日是60大壽,你之後這一年過得如何?

CW:我心中第一個疑問是:怎麼這麼快?我這段時間都在幹嘛?但我漸漸明白這也算是另一個有趣的事情。變老不關年齡上的增長。一方面 我更加有耐心和包容心,但另一方面,我變得更強硬和惡毒的,我不再有姑息的心態。

MG:你如何解釋這些轉變呢?

CW:我開始了解人性,經驗告訴我某些行為是種愚蠢、軟弱,而我是否應該對其寬容及妥協。

MG:你曾否擔心光陰無情的流逝?

CW:我22歲時便有那種感覺了。我有個朋友在John Lobb工作(賣鞋子的公司),在倫敦的 St. James's Street 的那間店外有幅油畫,標題是"男人的七個階段",一雙嬰兒鞋、一雙軍靴、一雙皮鞋...等七雙不同的鞋代表人生不同的階段。現今令我感到最氣憤的是這個社會容許一個大人如同青少年般的幼稚行為,對此我是不能容忍的,我無法寬恕這種事。現代社會應負起責任。

MG:你的意思是?

CW:市場經濟讓你忘記一件事,"需要投資一生的時間去培養一個職業",你不能說你花了五年就想看到成效,尤其是演戲這種荒唐的工作。每個人都能達到一定的的程度,但若想更上一層樓你必須用一生的時間。今日氾濫的媒體潮流下,你能一夕成名,不用甚麼擁有知識或道理,你只要大聲就贏了。

MG:所以我猜你不用網路媒體囉?

CW:我記得他們行銷的一行標語"你能重和老友聯絡",這太好笑了,我根本不想和他們連絡,我很高興不用再看見他們。

       在我的演藝生涯中,我認知到一點,演員通常被選中通常是因為粉絲人數,這是一部作品的核心。這是個常見的曲解。

MG:還有甚麼你無法在職業上容忍的事?

CW:用" *媒體特許經營權 "去判斷一齣戲的好壞。這讓我起雞皮疙瘩。有個叔叔在市場為一大群重要顧客工作,有天他和我解釋他的工作,"You see this box?What is inside is irrelevant,what matters is what is on the box..."

 

....第二面請自己用最下方網址,拜訪發文者的TUMBLR

 

*媒體特許經營權: 對一部電影、電視節目、文學作品、或電動遊戲的名稱、角色、場景,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擁有「媒體特許經營權」的人才可以製作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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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之後發現自己翻譯出來跟腦海要表達的意思不盡相同阿..><"

文筆真需再琢磨

英文好的人就直接看原文吧~(省的看我的蠢翻譯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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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附上最近看到小C的帥照~~

 

 

 

 

 

 

 

 

來源:

https://hirariloid.tumblr.com/post/161821260595/heres-the-full-interview-sisters-i-had-to-kill

(超級謝謝她的~~)

 

 

 

補一個CP文XD

(也是TUMBLR上的)

 

WHY ARE THERE SO MANY PHOTOS OF THEM BEING LIKE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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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HAVE THEY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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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RE THEY DO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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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HAPP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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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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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CAN’T THERE BE MORE THAN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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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這樣囉~

Tschü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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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ckyxmagg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